早在16世紀中葉,法國就有許多用琉特琴(Lute)伴奏的復調風格的獨唱曲。到16世紀末,法國的民歌在格式上仍舊大多是刻板而強烈的。在路德宗教改革運動的影響下,1539年法國著名法人克雷芒·馬羅把持譯為韻律的通俗土,並將它譜寫為街頭歌曲(Street songs)。除民歌和街頭歌曲外,還流行一種用復調音樂伴奏的舞曲,17世紀初從意大利傳入主調和聲間樂後,浪漫曲迅速發展,出現了用琉特琴、六絃琴或羽管鍵琴伴奏的獨唱歌曲,伴奏部分的記譜也以正規的記普取代了數安低音。當時的歌曲類型繁多,有貴族式的、精緻的「宮廷歌曲」(Air de cour);有描寫牧羊人或牧羊女的「田園曲」或類似內容的「抒情歌曲」(Pastourelles, Bergerettes);有淵源泉於遊藝室吟詩人的「浪漫曲」(Romance)和「敘事歌曲」(Chansons narratives);有由流行的「城市歌曲」(Voix de ville)改編的通俗歌曲(Vaudeville);有「舞曲」和「飲酒歌」(Chansons a danser, Chanson a boire);有簡僕的「輕鬆愉快歌曲」(brunette);有政治性、諷刺性的「歌謠曲」(Chansons)等等。17世紀有名的歌曲作家有埃爾·格杜朗、安東·波動亂瑟、加布裡·巴塔耶、米歇·朗伯爾、賽巴斯齊安·勒·卡繆斯、米歇·德·拉·巴爾等。18世紀上,由於盧梭(1712∼1778)的提供,歌曲創作貨幣於民歌風格,不過盧梭本人創作的上百首浪漫曲今已湮沒無聞。18世紀除了一位原籍德國、後遷居法國的施伐爾曾多夫以筆名馬蒂尼(1741∼1816)所作的一首美妙、哀怨的《愛情的喜悅》(Plaisir d』amour )之外,其他作曲家如蒙西涅(1729∼1817)、菲裡多爾(1726∼1795)、達拉依拉克(1753∼1809)、格雷特利(1741∼1813)等的作品均很少為今日觀眾所知。自18世紀初從意大利傳入「室內清唱劇」體裁後,拉莫(1683∼1764)也用此寫成了著名的由三首詠歎調和宣敘調組成的《奧爾菲》(Orphee)。同時期另一位法國作曲家庫普蘭(1668∼1733)也寫了獨唱歌曲。他在1771年創作了一首「輕鬆愉快歌曲」(Brunette)。它的五節二行詩歌詞的每一節運用裝飾音的方法都各不相同,這對裝飾音的寫作方法,實際上是一次帶啟發意義的、指導性的實踐。18世紀末法國大革命時期產生了不吵優秀革命歌曲,如《事情會好起來》(Ca ira)和《馬賽曲》(La Marseillaise)等。此外,專業音樂家戈賽克(1734~1829)和梅於爾(1763~1817)等也寫了一些愛國歌曲。